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平罗县院 > 检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正文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平罗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5-12-16    来源: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5-12-16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平罗县委巡察

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10月25日至12月25日,十五届县委第九轮第三巡察组对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巡察工作。2025年1月20日,县委巡察组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示。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把落实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的主要抓手。同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一体抓实巡视整改工作。

     (二)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院党组主动对标对表认领问题,逐条分析讨论,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了问题整改清单,对整改的问题逐一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主持召开党组会8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完善制度机制,注重常态长效。院党组统筹抓好问题整改和制度建设,围绕党组议事规则、财务管理、队伍建设、检察权运行等方面完善制度机制26项,做到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个制度,堵塞一批漏洞,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1.针对“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学习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工作成效不明显”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扩大)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等内容,强化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对“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精神的学习领会。二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培育及普法宣传,撰写民事检察典型案例2篇、行政检察典型案例1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移风易俗抵制高额彩礼等普法宣传3次,积极拓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来源。三是深入开展行政检察两项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制发行政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3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件,依法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四是积极推进数字赋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应用最高检推广模型11个,成案12件;围绕2024年年底推送的13个数字模型,分批次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13件,已全部回复采纳。

    (2)针对“立足职责定位权力运行制约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集体学习管理办法(试行)》,围绕政策理论、业务知识、指导案例开展检委会学习6次。二是制定《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检委会职责定位,细化工作流程,2025年以来共召开检委会6次,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件。三是制定《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会议程序、会议内容、讨论案件及事项范围。截至目前,召开检察官联席会5次,讨论案件6件。

    (3)针对“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有差距”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依法惩处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针对严重暴力犯罪、社会危险性较大未成年人,批准逮捕16人、起诉13人;针对犯罪情节轻微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1人、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对8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精准帮教。二是结合开学季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教育11场次;针对涉案未达刑事责任未成年人,向公安、教育部门制发《送教建议书》7份、《督促矫治预警函》3份、《督促管理教育提示函》5份。三是针对涉案未成年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人不当履行监护职责问题,提出《督促监护令》7份,有针对性地向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提出改善家庭教育建议举措。四是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师德师风问题、学生法治教育开展不到位问题,向涉案学校制发社会治理方面《检察建议书》2件,同时抄送县教育体育局,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对教师及学生的监督和管理。五是制定《帮教考察对象帮教服务评价表》,针对5件委托帮教案件,对帮教机构服务方案执行、服务工作者技能运用和表现、服务对象变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六是通过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调取县教育体育局控辍保学人员名单1份,向县教体局、相关学校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3份,回复率100%。开展强制报告专题培训2场次,提高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的社会知晓度。

     (4)针对“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管案管人合力不够”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开展典型案例上报工作,其中,高检院采用优秀案例1篇,自治区检察院采用典型案例8篇。二是制定《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讲评工作办法(试行)》,细化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及讲评工作,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次、讲评3次,评查案件108件,均为合格案件。三是制定《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成立数据管理联络员小组,组织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培训1次,制作《案卡填录指引》1份,纠正案卡错漏填问题425条,纠正率100%。四是严格落实《石嘴山市检察机关机构编制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将检务督察工作职能调整至综合业务部负责,并配置1名员额检察官专职开展检务督察工作。五是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检务督察室协同派驻纪检监察组、综合业务部就涉案财物、业务数据质量检查开展联合检查2次,制发检务督察通报7期。

    2.针对“做优刑事检察业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还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刑事检察业务有短板”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采取办案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把关审核工作模式,分级审查逮捕案件30个。强化检察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成立刑事检察指导小组,撰写刑事检察办案质效分析报告1份,开展案件评查2次,无不合格、瑕疵案件。二是选派1名检察官、1名书记员负责侦协办工作。2025年以来,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1次,邀请交警、法制人员观摩庭审1次。三是强化立案监督线索分析研判。截至目前,监督立案5件、监督撤案17件;同时,对2024年公安机关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进行逐案排查,筛查出监督撤案线索1条,现已监督撤案。四是制定社区矫正执行检察工作全年目标任务及月度推进计划,开展日常检察2次、专项检察3次。积极应用全国已上架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等问题线索6条,向相关部门提出纠正意见3件,均回复并采纳。五是已责令第三检察部就社区矫正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问题作书面检查。

    (2)针对“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进轻罪治理存在不足”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警学习《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文件精神,认真研读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准确把握相关案件办理标准。二是严格落实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控制要求,通过采取承办人初审、部门负责人复核、分管副检察长终审的二级审批模式,层层把关,保证逮捕案件质量。截至目前,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42件64人,其中批准逮捕49人,不批准逮捕15人,无累犯不捕、捕后判无罪。

     3.针对“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民事行政监督质效不高”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针对2024年旧存1件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及时跟进监督,法院已于2025年1月依法作出改判。紧盯民间借贷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等重点领域,积极应用最高检推广的虚假诉讼数字模型,深入开展线索挖掘工作。目前,已调取法院2014-2024年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数据、2015-2019年民间借贷案件数据、正在开展数据核查工作,拟成案1件。二是紧紧围绕深层次监督和类案监督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对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2025年上半年共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2件,深层次监督检察建议2件。同时,对已制发的检察建议持续跟进落实整改情况。三是规范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围绕是否应当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等要点,与刑事检察部门、行政机关提前会商沟通,合理把握可处罚性原则。截至目前,共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6件,办结28件(含旧存2件),提出检察意见6件,终结审查22件。四是已责令第四检察部就2021年未完成全市虚假诉讼工作考核任务问题作书面检查。

    (2)针对“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化解纠纷不足”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法院、行政复议机关的协作配合,参加司法局组织召开的听证会1次,协同化解矛盾纠纷。二是灵活下沉服务方式,以员额检察官办案团队为单位,采用“线上+线下”统筹做好“双助理”联动工作。2025年以来,深入村(社区)开展专题法治讲座6场次,组织法治宣传活动30场次,接待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三是将“双助理”工作纳入县“三官一师一员”下沉基层工作;在县综治中心设立“检察监督”窗口,派员常驻;在星海社区设置“检社联动”法治服务驿站,选派干警定期值班。今年以来,共依托12309及各平台接收群众来信来访85件,邀请村社书记通过参与刑事案件调解促成和解4件,通过参与听证协助案件矛盾化解14件,协助司法救助案件调查4件。

    (3)针对“以高质效的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及社会治理不够有力”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以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办案过程中,针对部分驾驶员存在车辆灯光使用不规范导致夜间行车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1份,督促相关部门加强车辆灯光使用管理。二是主动调阅县委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285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信息、平罗县2022年至2025年非机动车事故分析报告,详细查阅事故原因。针对事故发生反映出的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随意违法的情形,积极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沟通,督促其组织民警对群众不规范骑行行为进行劝导,向群众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行车安全意识;针对交通设施运行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向县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县城60组人行横道信号灯进行全面排查,整改交通安全隐患8处。

     4.针对“立足‘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有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发挥公益保护职能有欠缺”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工业固体废物350余吨,有效保护被污染土壤2700平方米;推动38户经营主体完善排污设施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促进规范排污;针对麒麟瓜种植户非法取用地下水问题,督促县水务局及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监管。二是持续强化“三农”领域保护。春耕期间开展护种行动,针对种子经营未备案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检查市场主体116家,责令整改54家,依法行政处罚3家。针对部分基本农田被占用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恢复耕地8.52亩。三是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监督活动,督促配备防撞栏、灭火器、警示标志32处。四是扎实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机关对56个小区、10家经营单位、67台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开展“体检”,5家未备案单位依法纳入监管;抽检现制现售饮用水水样25份,联合市院快检室检测学校、宾馆、住宅等6处场所二次供水,水质均达标。锁定执业药师人证分离34人,督促市场监管部门精准监管,目前3家药店停业,3家注销,28家配备注册药师。推动行政机关开展医疗器械、药品贮藏专项监督,下架129台过期医疗器械,配置3台药品冷藏设备。督促行政机关销毁8.25吨过期肉制品,阻断流入市场风险。同时,针对1起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刑事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针对“公益诉讼宣传及典型案例培育不够”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爱鸟日、国家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乡镇集市组织开展宣传活动5次。二是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相关宣传信息,提升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同时,重点宣传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三是积极培育典型案例,向上级检察机关报送典型案例8篇,办理的1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评为大数据模型典型案例。   

    (3)针对“检察建议质效不高”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行政机关回复整改实质性审查和调查,针对2025年上半年已办结的17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逐案进行跟进调查和效果评估,经核查,未发现存在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等情形。二是针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中机动车占用盲道的反弹回复问题,积极与承担监管职责的交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推动交警、城管等部门开展常态化执法,为盲人出行提供便利。三是强化深层次监督和类案监督意识,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调取2024年度法院行政案件卷宗,发现在行政诉讼监督中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为案件线索,制发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1件。四是分管领导就机动车占用盲道检察建议跟踪监督发力不够、向县自然资源局制发的5份检察建议均属类案监督问题,分别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开展谈话提醒。

     5.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压的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论述、《习近平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论述》等各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最新理论,开展集中学习3次,强化领导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2024年度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必述内容,班子成员报告材料经院党组书记审核把关后,分别在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报告。三是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召开党组会议就意识形态工作重点领域问题全面自查情况以及每季度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研究。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6.针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够坚决”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领导班子分工,明确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二是通过政治整训,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等制度,引导检察人员准确把握责任追究情形。三是加强案件评查结果运用,根据《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宁夏检察机关检察业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对核查数据填录情形进行认定,并依据《石嘴山市检察机关业务数据质量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四是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入额院领导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谈话提醒。已责令检务督察室对2020年12月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评查通报的1件瑕疵案件未作出组织处理向院党组提交情况说明。

    (2)针对“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有不足”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2024年度述责述廉工作,对民主测评结果、征集的意见建议以及整改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及时反馈至班子成员,督促其针对测评扣分项和反馈意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二是制定《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谈心谈话制度》,明确谈心谈话的对象、类型、方式、频次、重点时间节点等,逐级开展廉政谈心谈话30余人次,及时了解干警思想动态。三是对2019年以来离职和退休人员建立管理台账,全面掌握离任人员禁业期从业现状。经排查,所有离职干警和退休人员均无违反“禁业清单”情况。四是安排专人对全院党员干警子女升学情况进行摸排,建立台账;同时,组织签订承诺书,制发提醒函,明确各分管领导于6月底前组织对分管干警开展严禁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廉政提醒谈话,讲明纪律红线,强化干警自律意识。五是党组书记、检察长就分管领导未规范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以及政治部(法警大队)未对离任人员从业现状进行摸排问题分别开展谈话提醒;同时,已责令政治部(法警大队)就2022至2023年未排查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问题、未向单位报备操办结婚事宜干警、2022年迟到次数频繁干警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干警分别作出书面检查。

    (3)针对“工作作风压的不实”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办案团队,优化办案流程。2025年上半年,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23件,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案件24件,两类程序适用案件数占同期庭审总数的45.63%。二是制定印发《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文件制发管理办法》,规范文件拟稿、审核、签发等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文号登记,没有经会议研究、审核签发、文号登记的一律不得印发。截至目前,共制发党组文件38件,均按程序制发,无粗疏错漏。三是建立档案借阅台账,定于每月初,核对台账和借阅单,通过打电话、面对面问询的方式及时督促按期归还案卷,对确需续借案卷的,严格履行续借手续。四是分管领导已对轻罪案件办理周期过长的责任部门开展谈话提醒;已责令政治部(法警大队)就2021至2023年印发文件出现先发文后研究问题向院党组提交情况说明;同时已责令政治部(法警大队)、办公室分别就印发文件出现时间错误、文号重用以及党组会记录无召开时间问题和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的作书面检查。

     7.针对“管理制度未健全完善,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内控制度不完善未落实落地”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中共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明确大额资金上会标准为10000元,确保资金支出规范化。细化完善《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伙食补助费的适用范围、发放标准及审核流程。二是追回多发执勤津贴22220元,同时制定《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和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管理的制度》,明确发放范围、发放办法及标准、值勤工作内容、发放流程及职责分工、监督与检查等内容。三是制定《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用品管理办法》,规范落实办公办案用低值易耗品购置程序、实行采购人员与库存管理人员分离管理原则,建立低值易耗品备查台账,严格落实入库单管理、出库登记管理,并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清查。四是党组书记、检察长已对负责法警执勤岗位津贴审核发放的分管领导开展谈话提醒,并对相关工作人员作批评教育,同时责令相关人员作书面检查。已责令办公室就办公用低值易耗品管理执行不到位问题作书面检查。

    (2)针对“财务支出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会计制度及《平罗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提升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二是完善财务审核流程。针对2019年餐厅承揽费白条入账、培训费及买书费未附发票等问题,严格落实原始票据审核关,及时查找补齐缺失的相关凭证资料,并对多付款项重新开具发票,追回多付费用。同时,加强采购管理,定期组织对办公办案用品、车辆维修、餐厅食材等进行询价对比,严控经费支出。三是党组书记、检察长已对餐厅承揽费白条入账问题的分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作书面检查,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就财务支出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分别作出书面检查。

    (3)针对“合同及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职责、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益管理等内容。二是修订完善《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签订要素。自2021年起,将“一人一档”、泄密后果条款及定期监督考核机制的相关约束内容纳入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协议。三是组织资产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学习,提升固定资产管理能力。对未入、错入的固定资产进行价值核实,及时补录、修正资产卡片信息。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形成资产盘点报告。规范执行岗位调整、工作调动、离退休等人员的资产交接手续,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四是已责令办公室就合同及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作出书面检查。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8.针对“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领导班子分工,进一步明确司法办案、法律监督等核心职能以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的分管领导。二是完善工会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工会会议记录工作,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三是制定党建工作督查计划,组织开展督查2次,制发《督办单》4份,规范下属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费收缴、阵地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四是明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记录要求,详细记录参会的列席人员、请假人员以及记录人员,确保会议记录要素完整、规范。五是完善《平罗县人民检察院队伍纪律作风状况常态化分析研判办法》,组织开展干部思想动态调查和分析研判1次,未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六是已责令工会负责人就工会会议记录要素不全、记录不规范、资金支出研究无议事过程问题作书面检查,综合管理党支部就未严格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书面检查,政治部(法警大队)就“党员十星管理评定”工作未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向院党组提交情况说明。

     9.针对“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中共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提升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更好发挥党组集体领导作用。二是严格按照《中共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明确的决策事项范围,认真收集上会议题,2025年以来,组织召开党组会20次,研究各类事项90余项,所有需要党组会研究的事项均提交会议研究。三是已责令政治部(法警大队)就相关文件、公务员季度考核未提交党组会研究问题作书面检查。

    10.针对“党建基础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完成党总支部、下属党支部换届工作以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首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班子成员。二是组织党支部委员参加全县党务工作者培训班,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以及党建实务工作,提升党建工作能力。三是制定下发党支部月度工作清单7个,指导下属党支部规范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四是已责令分管领导就未经选举、批准直接任命检察监督党支部委员、副书记问题作书面检查,检察监督党支部就安排请假人员讲党课问题作书面检查,综合管理党支部就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作书面检查;同时,责令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出现错误表述人员作书面检查。

     11.针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质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员“评星定格”工作的通知》,明确“年初承诺践星、月度通报促星、季度张榜晒星、年终评议定格”程序,指导下属党支部规范开展评定工作。二是组织各党支部委员认真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逐人核算2025年度缴纳党费基数、缴纳比例和具体数额,确保按规定按比例足额交纳党费。同时,逐一核对2019至2023年党费“四舍”未足额交纳情况,组织党员补缴党费204.7元。三是已责令综合管理党支部就开展评星定格工作档案遗失、党员星级评定公示栏空白等问题作书面检查,党总支部就党费收缴管理不严格问题作书面检查,检察监督党支部、综合管理党支部就党员档案填写不规范问题作书面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巡视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坚定政治立场、过硬政治作风确保巡察反馈问题“见底清零”。

      二是深化巡察整改工作质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持续拧紧责任领导、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链条,对已完成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实行跟踪管理、对账销号,坚决防止问题“回潮”和“反弹”,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三是立足常态长效推进成果转化。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目标,以整改整治为新动力新起点,自觉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契机,做到“当下改”与“长久立”有机融合,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推动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以整改整治促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52-6664015,联系地址:平罗县城关镇团结西路94号,电子邮箱:912312309@qq.com。

                                                                                                                                          中共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11月24日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平罗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pdf

【编辑】:
【来源】: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网站